盛翔
因被當地一家建筑公司拖欠工資并被暴力趕出工地,張蓬沖與工友等數十人先后到河南平頂山市相關部門反映訴求,公安部門卻對此不予立案,并拖延出具受傷人員傷情鑒定書,被拖欠的工資也遲遲無法討要到,為此,他們給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“不作為獎”錦旗。當晚,張蓬沖及其所在公司經理謝金紅等四人,就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。
為表達不滿,給地方政府部門送類似“不作為錦旗”的事情,早已不是第一次發(fā)生了。有人認為這種維權方式不夠文明,我倒覺得這已經是很溫和的表達方式。公民擁有表達權和監(jiān)督權,對政府部門表達不滿是公民的權利,而政府部門也應該有“允許群眾罵娘”的雅量—如果罵的有理,那么就虛心接受,努力改善;如果罵的沒理,那么就澄清解釋,開誠布公。
在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”的意義上,地方政府部門應該擁有虛心接受公民批評的胸襟。接到“不作為錦旗”,不去反思和追問自身執(zhí)法行為的不足,反而惱羞成怒將送旗者拘留起來再說,這和前些年某些霸道官員動輒“跨省”拘捕網民很有一比。誠然,因為被罵而感到不舒服是人之常情,“不作為錦旗”對某些官員而言,可能會被理解為公開打耳光;但是,理性的官員無論內心多么不爽,也沒有理由濫用權力,隨便找個理由就對送旗者報復性執(zhí)法。這樣的霸道舉動不僅是嚴重的執(zhí)法犯法,更是對公眾合法表達權、監(jiān)督權的蔑視。
具體到個案,這些工友之所以要給職能部門送“不作為錦旗”,其實也不過是另一種試圖吸引眼球的討薪“創(chuàng)新”罷了。目的不是為了羞辱相關部門和官員,而只是為了討得自己的工錢。在中央三令五申的背景下,難道地方執(zhí)法部門非要到年底才會重視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嗎?建筑商暴力驅趕工友,公安部門有沒有公正執(zhí)法?建筑商拖欠工資不給,人社部門又有沒有及時介入?占著位置卻不干活,肩負職責卻撂挑子,這不就是“不作為”嗎?對“不作為錦旗”的強烈恥感,為何在工作中卻無從體現(xiàn)為對“不作為”的恥感呢?
拘留“不作為錦旗”送旗者,不僅是典型的報復性執(zhí)法,也是權力不受約束的典型表現(xiàn)。誰罵我就拘留誰,這到底是誰給的你這樣的權力?在法治社會,公民權利是“法無禁止即可為”,官員權力則是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。不知道平頂山市有沒有按照要求建立“權力清單”制度,而報復“不作為錦旗”的送旗者,又是否在部門“權力清單”之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