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紀委官網(wǎng)每有新詞匯、新提法,總會引起關注,被視為中國反腐的新信號。8日中紀委官網(wǎng)頭條文章《創(chuàng)新監(jiān)督審查方式》一文提出,“要講成本和效益”;“要改變以往貪大求全的模式”。對于反腐來講,這意味著什么呢?
“任何一個線索的處置都是政治”
“形勢發(fā)展了,任務變化了,工作方式方法就要跟著轉變”,《創(chuàng)新監(jiān)督審查方式》一文開篇寫到,緊接著就分析了線索處置如何轉變方式方法。
大家知道,線索處置也就是受理網(wǎng)絡舉報、電話舉報、來電來函舉報等等,是中紀委的基礎性工作,“打虎拍蠅”都是從這一步開始。
“對于問題線索,首先要清理,然后分類處置,決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”,文章提到,十八大以來,中央紀委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進行了幾輪“大起底”,“任何一個線索的處置都是政治,必須體現(xiàn)中央對當前形勢的判斷和任務要求”,“今后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都要按照擬立案、初核、談話函詢、暫存、了結五類標準,定期清理線索,確定審查重點”。
“審查重點”到底是什么呢?文中沒有給出答案,不過,此前,從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到中紀委的其他副書記,都反復提到過一句話:“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”,可見,十八大后頂風違紀違法的官員,勢必是審查重點之一。
“要講成本和效益”
“嚴峻復雜的形勢要求我們加大反腐敗斗爭力度,加大力度就要轉變方式”,談完線索處置如何轉變方法,文章接著闡述辦案等紀律審查業(yè)務,也要轉變方式方法。
“紀檢機關不是黨內(nèi)的公檢法”,文章稱,“要改變以往貪大求全的模式”;“過去查辦案件工作有種傾向,總想著務求完美、‘吃干榨盡’,直接把人送上法庭;非得把違紀和違法的所有問題都查清楚,結果是曠日持久、一拖再拖,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風險隱患”。
那么怎么改呢?文中提出,“要講成本和效益”;“要在確保質(zhì)量的前提下縮短時間,快查快結、快進快出,把違反紀律的主要問題查清后,涉嫌犯罪可以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繼續(xù)依法查處”。
初步統(tǒng)計,僅5月一個月,中紀委官網(wǎng)就通報了55名官員違法違紀消息,其中省部級官員3人,廳局級36人。5月的落馬官員數(shù)量比4月少了11人,不過與十八大之前相比,仍是貪腐案件高發(fā)多發(fā)時期。
從十八大至今連續(xù)高壓反腐了兩年半的中紀委,現(xiàn)在強調(diào):查清違紀問題后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。
據(jù)新京報記者了解,早在2013年11月,中紀委和最高檢就有意“合作”:中紀委負責查清違紀問題,違法犯罪問題由檢方直接介入。最高檢還為此專門召開了一個專家座談會,議為“合并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‘同類項’后,最高檢如何提高辦案能力”。出席的專家有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、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等。
姜明安和程文浩都對新京報記者說,傳統(tǒng)的紀檢辦案模式存在“重復勞動”,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移送到司法機關的案件,投入了大量工作,掌握了大量證據(jù),基本上已確認涉案人的犯罪行為。但檢察機關接案后,須依法辦案,重啟偵查程序。所以,最高檢和中紀委有意合并“偵查環(huán)節(jié)”這個同類項。不過,檢察機關的辦案力量需不需要補充?紀委的辦案力量要不要減少?這些具體細節(jié),當時都沒有定論。
從2013年11月至今已有一年半,中紀委官網(wǎng)如今再提“合并偵查同類項”,表明先期籌備工作已經(jīng)成熟。作者:王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