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公眾號抄襲侵權亂象持續(xù)發(fā)酵,“俠客島”上的“島君”有切膚之痛。
比如,1月28日晚,本報旗下的微信公號“俠客島”發(fā)布原創(chuàng)文章《那個履新環(huán)保部的清華校長》,僅幾天內便有10幾個“搬運工”將內容偷偷順走,更有甚者把文章中的“島叔”“島君”改頭換面成“小編”,再重新配上幾幅圖片,一篇“新”文章粉墨登場。
幾乎每天,“俠客島”和“學習小組”的運營者都在經歷如此困境,遑論個人運營的“草根”賬號。訂閱人數越來越多,版權信息越寫越長,抄襲者卻只增不減,這是很多原創(chuàng)者的難言之隱。
抄襲侵權的背后,不止是微信平臺自身的問題,更多的是整個互聯網行業(yè)對著作權保護不力的積弊。
侵權為何屢現
一段時間以來,涉及網絡侵權的案例多次出現——
漫畫APP未經允許使用他人作品;視頻網站制作廣告引“少年不可欺”熱議;財新網獨家稿件多次遭門戶網站“洗稿”轉載……涉及微信公眾號的抄襲和侵權轉載更是屢見不鮮。
遭遇“不測”的不僅有“草根”和自媒體,也有體量龐大的媒體機構。有的既是被侵權的受害者,也當過非法轉載的加害者。
然而,面對網絡侵權,無論是“大象”抑或“小螞蟻”,似乎都有些無能為力。反復維權,最好的結果不過是對方刪除、道歉,更多的情況下是一拳打到棉花上,毫無音訊。
抄襲為何愈演愈烈,以致“人神共憤”的程度?
從大環(huán)境來看,互聯網在中國的發(fā)展之初,便缺少對原創(chuàng)內容的足夠尊重。有學者認為,由于未能培養(yǎng)起公眾對于原創(chuàng)內容版權的價值認知,受眾對于免費內容的依賴程度過高。因此,免費的抄襲或搬運就有了天然的“合理性”。這在很大程度上縱容和助長了侵權行為,從而形成了愈演愈烈的惡性循環(huán)。
而微信公眾平臺經歷了發(fā)展初期的粗放型擴張,在公號數量幾何級增長的同時,越發(fā)顯露出管理和監(jiān)督的缺口。不僅是雷同和抄襲,也有大量山寨賬號和低質量的內容。利益驅使下,微信公眾平臺成了不少違法者的“避風港”。
各方聯動治理
治理內容侵權,作為平臺提供商的微信理應擔起責任。2月3日,微信公眾平臺發(fā)布《關于抄襲行為處罰規(guī)則的公示》,明確了對侵權行為的舉報方式處罰規(guī)定。此前,公眾平臺推出了“原創(chuàng)聲明”功能,通過官方技術手段對原創(chuàng)內容進行管理并保護,效果如何有待觀望。在采訪中,有公號運營者提出,目前原創(chuàng)聲明只對認證的媒體賬號開放,對個人原創(chuàng)賬號而言,維權不易的現狀短時間內難有太大改觀。
在采訪中,有學者建議,微信可效仿微博建立內容維權機制。一方面,在技術層面完善對原創(chuàng)內容的認證和保護,向公眾和著作權人提供侵權救濟的途徑;另一方面,可成立類似微博社區(qū)委員會的“獨立機構”,協助微信進行內容的審核和管理。
同時,相關管理部門也應積極參與到對內容侵權的整治當中。
去年6月,一宗涉及微信內容侵權的案件引發(fā)業(yè)內關注。廣東中山一家公司起訴對方未經許可,擅自稍加修改后轉載其微信公眾號內容,且并未注明作品出處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權、修改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獲得報酬等著作人身權及財產權,一審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元并道歉。
在法律層面,公眾號侵權抄襲違法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實。但對于個人原創(chuàng)者而言,私力的維權成本過高,也并不現實。因此,這需要相關網絡、版權管理部門利用合法的行政手段,對侵權行為形成威懾。
“我相信對于抄襲,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自己變得更強大,創(chuàng)造更多的優(yōu)質內容吸引更多的朋友關注,趕在被別人抄襲之前讓自己的原創(chuàng)內容被更多的人看到?!闭劦匠u時,微信公號“假裝在紐約”的作者這樣寫道?!叭f眾創(chuàng)作”亦是“萬眾創(chuàng)新”,為了維護創(chuàng)作者尚在燃燒的熱情,理應將抄襲者驅逐殆盡。本報記者 劉峣